問:《勞動法》對于辭職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一、職工辭職,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
因工作需要,巴中市國家稅務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助稅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招聘崗位及數量:巴中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助稅員6名。二、資格條件:招聘人員需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熟練操作計算機、形象氣質好、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三、招聘程序即日起至2015年7月15日止,到巴中市國家稅務局人事科現場報名。報名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大...
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巴中市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程序規(guī)定》的通知巴府辦發(fā)〔2009〕48號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巴中市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程序規(guī)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巴中市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程序規(guī)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guī)范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程序,保證合法、公正、公開、便民、及時地辦理行...
第四十九條 設立職業(yè)中介機構,應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一)設立申請書;(二)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三)場所使用權證明;(四)注冊資本(金)驗資報告;(五)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六)具備相應職業(yè)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的相關證明;(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第五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設立職業(yè)中介機構的申請后,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理完畢。對符合條件的,...
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啟動實施“巴中千名人才特招計劃”的邀 請 函巴人社函〔2015〕74號 各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級有關單位,各招聘企業(yè):為加大人才對外開放力度,實施人才引進工作走出去戰(zhàn)略,集中展示巴中形象,宣傳巴中人才政策,擬于近期啟動實施 “巴中千名人才特招計劃”,采取特殊人才特殊引進辦法,由市人社局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就業(yè)局、成都理工大學聯合省內十余所高校,在成...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就業(yè)服務和就業(yè)管理,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為勞動者就業(yè)和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提供服務,根據就業(yè)促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 勞動者求職與就業(yè),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辦的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yè)中介機構從事就業(yè)服務活動,適用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所稱用人單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
中共巴中市委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實施意見 ?。?009年10月 29日巴中市委二屆十二次全會通過) 為全面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和《中共四川省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結合巴中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弧⑷尕瀼亍稕Q定》和《意見》精神,認真總結全...
四川省2015年從優(yōu)秀村干部、優(yōu)秀工人農民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強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隊伍建設,拓寬基層和生產一線優(yōu)秀人才進入公務員隊伍渠道,根據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及公務員錄用法律法規(guī),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決定2015年在全省開展從優(yōu)秀村干部、優(yōu)秀工人農民和服務基層項目...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
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度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辦發(fā)〔2009〕613號各市(州)人事局、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級有關部門:根據原人事部、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fā)〔2001〕127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注冊咨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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